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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10-09 1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要求,进一步畅通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的信息对接渠道,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匹配,现就做好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招聘用工服务,通过窗口经办、上门服务、电话沟通、网络登记等多种渠道,定期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和招聘计划,及时采集招聘岗位信息。要建立政府投资开发岗位信息对接机制,归集同级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系统梳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央和地方各类基层项目等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要加强与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拓展岗位信息获取路径和渠道。

  二、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动态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聘条件,做好岗位需求特征描述等基础工作,提高招聘针对性。要规范岗位信息采集要求,加强信息审核,确保用人单位信息、招聘岗位基本情况、薪酬待遇等关键信息的真实、完整,防止虚假信息和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要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动态更新机制,跟踪用人单位招聘进度和劳动者求职应聘情况,及时剔除过期或失效信息,补充新归集的就业岗位信息。

  三、拓宽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渠道

  各地采集和归集的就业岗位信息要实现线下、线上同步发布。要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实时发布。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依托服务大厅显示屏、电视、广播、社区宣传栏、海报等传统媒体发布岗位信息,并拓展手机APP、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发布渠道,为劳动者获取信息提供便利。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专场招聘会、专项公共就业服务等活动载体发布。要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在2020年3月底前实现就业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省级集中;要加快省级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建设和应用,2020年6月底前实现省内信息归集、发布,并向国家级集中。

  我部将依托中国公共招聘网健全就业岗位信息的部级发布平台(以下简称部级平台),以省为单位加强联网实施和信息上报工作,实现全国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已建成省级平台并实现与中国公共招聘网联网的省份,按照原有渠道上报数据。未建成省级平台或尚未与中国公共招聘网联网的省份,部级平台将提供互联网接口或专网接口方式,实现就业岗位信息汇聚,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公共招聘网数据归集方案》(附件1)。各地可根据本地就业岗位信息汇集存储的情况,确定上传方式,于2020年6月前完成省级平台与部级平台的对接以及数据上报。

  四、加强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应用

  各地要为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精准岗位信息推送服务。要根据岗位特点,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针对性招聘活动。对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重大政策调整和自然灾害影响,存在高失业风险的地区、行业和劳动者群体,开展专项帮扶,集中投放就业岗位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力资源结构特点,组织辖区内岗位余缺调剂和省际间人力资源合作,推动形成区域性和省际间劳务协作工作机制。各地要密切关注就业岗位数量和结构变化,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和失业动态监测情况,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需求信息监测,为分析研判就业形势提供数据支持。

  五、强化工作基础保障

  各地要统筹加大对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服务设施设备等投入力度,合理配备服务人员,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归集和服务能力。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机制,推进数据向上集中。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多渠道争取资金,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要运用好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活动,加大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的补助,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发布工作,将其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统筹做好本地区工作。要树立底线思维,稳妥防范和应对部分行业、企业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失业风险和集中性规模裁员,实现对就业岗位信息的实时掌握和统筹应用。我部将定期对各地进行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就业工作表扬激励的评价因素。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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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