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4-10-18 09:18
近日,佛山、重庆、北京、福州、成都等地纷纷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升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并放宽限制,赶紧来看看!
佛山:11月1日起,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fsgjj.foshan.gov.cn/xxgk/tztg/content/post_6153003.html
一、提取条件
如果想办理购房首付提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佛山市缴存职工在佛山市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首套房、二套房均可。
二是购买的商品住房所属楼盘需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至于备案情况,市民可以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二、提取时限及频次
职工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如两名及以上职工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在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的前提下,由职工协商分配各自提取额度。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整。
例一:张三购买住房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为30万,张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40万,则张三最高可提取额度为30万,具体提取金额由张三自行选择。
例二:李四购买住房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为40万,李四及其配偶王五均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则李四与王五共同提取的最高可提取额度为40万,由李四与王五协商分配各自提取额度。
四、申请渠道
线上渠道主要是通过公积金官网的网上办事大厅以及“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线下渠道主要包括公积金中心五区的业务大厅以及受委托银行的业务网点。
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10月14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cqgjj.cn/zwgk/gsgg/3122.htm
一、提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北京:最简“零材料”,最快“当日办结”
10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质效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s://gjj.beijing.gov.cn/web/zwgk61/2024zcwj/436433464/436433467/543429978/index.html
一、精简贷款材料
1.二手房网签合同由提供纸质材料变为获取电子合同。能够调用电子网签合同核实的,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原件。
2.二手房售房人由提供身份证变为获取电子证照,售房人配合办理贷款时,能够调用售房人身份证电子证照核实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使用商业贷款申请表代为填报贷款申请信息。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申请表录入系统,借款人对表单内容签字确认。
二、优化业务流程
1.组合贷款由“串联审核”变为“并联审核”。将贷款流程中“中心先受理、银行后审批”的串联模式优化为“中心与银行同步审批”的并联模式。
2.优化二手房评估流程。房屋评估由贷款“受理后”变为“受理前”,评估结果由“纸质”传递提速为“线上”传递。
3.优化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和新建住房解抵押流程。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由“纸质”传递提速为“线上”传递,新建住房解抵押及预告登记核验工作由“面签前”变为“放款前”。
三、新增三种服务模式
1.“网点受理、当日办结”模式。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柜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符合贷款申请政策,如二手房受理前已出具房屋评估结果,或新建住房完成项目勘查并确认楼栋封顶的,受理当日即可完成初审、复审及面签。
2.“网上申请、上门签约”模式。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由合作的商业银行在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指导下提供上门面签服务,无需借款人到柜台办理。
3.“委托代办、无需跑动”模式。合作的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取得借款人的授权书后,可至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柜台代借款人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无需借款人跑动。
福州:首付比例降低,贷款额度提高
10月15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s://zfgjj.fuzhou.gov.cn/zfxxgkzl/gkml/xzfggzhgfxwj/202410/t20241016_4909599.htm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原首付款比例按照缴存人家庭购买的自住住房产权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或以下)以及套数(首套或二套)执行差别化的政策,现政策规定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均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执行。
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举个例子:张先生和妻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鼓楼区的自住住房,2023年已申请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近期拟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台江区150平方米的自住改善性住房,按照新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流动性宽松或正常时,即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60万元执行;
流动性紧张时,即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缴存人60万元,单缴存人40万元。
个贷使用率以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调整公告为准。
当前,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流动性状态均为宽松或正常,因此,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60万元。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刚性需求缴存人,不受流动性紧张状况限制,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执行。
成都: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20万元
10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商转公等五项重要支持政策,即日起正式实施。
原文链接: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3/2024-10/14/content_2a218991d84944639087c0800a70e201.shtml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1.提高了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其中单缴存人60万元,双缴存人100万元,同时取消了原双缴存人首套二套住房的额度差异,统一执行100万元的标准。
2.针对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上浮贷款额度20%,最高可达120万元。
二、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扩大了购房提取支持人员范围,缴存人2025年年底前在成都新购买住房,本人的父母和子女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和配偶在购房五年内可每月申请提取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三、提取支持由租转购
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可以再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同时近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提高可贷额度,从提取和贷款两个方面支持由租转购。
四、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全面取消成都缴存人在省内异地购房提取时对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适应了区域发展和人员流动的新趋势。2021年起,成都先后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重庆、绵阳实现提取互认,本次调整后,范围扩展至四川省内。 五、支持商转公 成都公积金中心即日起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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