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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提高!受益范围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
2024-11-25 10:24
近期,多地纷纷出台一系列政策,优化了购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及提取政策,扩大了受益人员的范围,降低了购房门槛。一起来了解的具体政策吧!
 
山西晋中:大力度优化公积金政策 多方面助力房地产发展
 
11月20日,山西省晋中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举措(试行)》,该举措将从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一、购房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2.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20%。
 
3.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连续足额缴存满六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且每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即可增加5万元贷款额度,直至贷款额度上限。
 
4.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同样上浮20%。
 
三、公积金提取方面
 
1.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为1500元/月
 
2.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的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上浮至1800元/月,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按月/季/年提取。
 
3.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年限和范围,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缴存职工,提供已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公积金由三年内延长到五年内,同时可提取夫妻、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
 
四川: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11月19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原文链接:https://jst.sc.gov.cn/scjst/ct101448/2024/11/19/6434bc2330a14245bb03e125861210c1.shtml
 
一、对象范围
 
1.年满16周岁且未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且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港澳台依法定居四川省人员和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缴存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缴存时间、账户余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自由进出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受户籍地、工作地限制。
 
2.缴存人可在灵活就业和单位就业之间灵活转换缴存身份,相应权益连续计算。
 
3.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4.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选择销户,并提取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三、灵活缴存
 
1.在缴存额度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地公布的缴存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金额,并可按照规定依法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在缴存时间上,不限制缴存频率,可以自主选择定期缴存、自由缴存、一次性缴存等多种缴存方式。
 
四、权益平衡
 
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条件、配贷机制、办理流程等均参照单位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2.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四川省和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的,还可申请异地贷款,并与本地缴存人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哈尔滨:单人最高可贷104万元,再推优化房贷8条新政
 
11月19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1月13日起施行。
 
 
一、缩短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期数
 
1.个人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建立满180天。
 
2.已连续足额缴存 6个月(含)以上,且与缴至年月间隔不超过 2 个月。
 
1)单位整体延期、集中汇缴的,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视为正常缴存:
● 一次性汇缴 3 个月(含 )以内
● 缴存行为应在断缴次月起3 个月(含 )以内
 
2)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调入职工补缴的,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视为正常缴存:
● 一次性补缴3 个月(含 )以内
● 补缴行为应在职工参加工作或调入次月起3 个月(含 )以内
 
3. 异地转入我市的职工,在我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不满 6 个月的,个人账户建立、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
 
二、提高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核定倍数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核定倍数由20倍调整为25倍。
 
三、提高租房提取职工贷款核定额度
 
我市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可将申贷时点当年及上一年度内累计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四、优化公积金贷款购房地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人家庭在哈尔滨市主城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按主城6区范围进行套数查询认定;在哈尔滨市其他区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按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进行套数查询认定。
 
五、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取消商转公贷款“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支持缴存人在哈尔滨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六、扩大商转公贷款受众群体
 
支持异地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七、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龄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八、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多子女家庭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即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4万元,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30万元。
 
山东临沂:阶段性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叠加后最高为150万元
 
11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此次政策自2024年1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通知》中明确:
 
一、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的上限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30万元;在临沂市购买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9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120万元。
 
注: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天津:手续一站办理、要件一次提交、数据一次采集
 
11月19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一、“一件事”服务模式全覆盖
 
在本市现已试运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交易过户“一件事”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跨业务协同,实现“手续一站办理、要件一次提交、数据一次采集”的“一件事”服务模式对我市住房交易全覆盖。
 
二、扩大服务范围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整合住房交易、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动产权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办理流程,实现“一件事”办理。在本市已开展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交易过户“一件事”基础上,将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纳入“一件事”范围,扩大“一件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范围,进一步优化数据共享效率,提升服务质效。
 
三、优化办理流程
 
房屋买卖双方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APP、不动产登记大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
 
山东聊城:新引进人才最高贷款额度达120万元
 
11月15日,山东省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发了《聊城市新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一、支持范围
 
由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经中共聊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新引进人才,包括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青年人才、专业人才五类。 二、贷款支持政策
 
1.在聊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新引进人才,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符合我市多子女家庭及购买新建装配式或高品质住宅政策的,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2.相关贷款业务办理需提供新引进人才有效证明材料,其他贷款条件、办理材料、贷款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偿还等事项应符合《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贷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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