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宣布2025年社保缴费补贴!单位个人都有!
2025-02-19 14:04
1.天津:每月补贴800元
日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2025年1月1日(含)后满足条件的人员可申领社保补贴800元。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501/t20250108_6827946.htm
一、补贴对象
1、 2025年1月1日(含)后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在本市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从事灵活就业期间,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在本市未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申领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同时缴纳两项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以核定享受社保补贴年月起36个月),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即最长不超过5年。法定退休年龄按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动态审核确认。
自2025年起补贴仅可享受一次,对2025年以前已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2025年后申请再次享受社保补贴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方式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集中发放。
2.北京:养老、医疗、失业按险种,补贴缴费的2/3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认定审核办法(试行)》,其中提到灵活就业人员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下限)的2/3给予补贴。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10/t20241009_3914906.html
一、补贴对象和享受条件
1、灵活就业满30日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已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①40周岁及以上女性、45周岁及以上男性;②初次进京随军家属;③“零就业家庭”成员;④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2、本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在失业期间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30日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已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①40周岁及以上女性、50周岁及以上男性;②初次进京随军家属;③“零就业家庭”成员;④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二、补贴模式 按照“先缴后补,不缴不补”的原则,分险种给予补贴,补贴于缴费次月15日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下限)的2/3给予补贴。
四、 申报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个人银行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需补充提供进京落户证明材料。
五、 补贴时长
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上海市:补贴当月社保或最低工资的5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其中,对社保缴费补贴做出了一系列说明。

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jypx_17728/20231026/t0035_1419082.html
一、补贴对象和享受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向户籍地或在沪居住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其中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2、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二、补贴有效期
截至2028年9月30日。
4.深圳:单位和个人都能领取社保补贴
深圳此前发布通知,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设置公益岗位的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
通知中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广东省内非深户籍且常住地为深圳市,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1号)规定且经深圳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 补贴项目及标准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按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不做时间要求)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3、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按规定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适时调整。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期满后,除该就业困难人员初次享受政策之日距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不得再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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