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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书中约定年度双薪是否有效?
2023-05-04 09:37

【案情提要】
      2017年2月16日,周某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2月16日至2020年2月15日。
      2019年9月12日,周某向A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A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周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018年年度双薪6787.59元。
      仲裁委认为周某要求A公司支付年度双薪,录用通知书虽注明福利待遇包含年度双薪,但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未约定年度双薪,周某也未举证证明双方对年度双薪的发放标准、金额存在约定,故不予支持。
      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主张】
周某:
      1. 录用通知书中约定了福利待遇包括年度双薪,A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2. 2018年2月9日,A公司向周某转账15738.23元,该笔款项包括2018年1月工资6700余元,剩余9000余元为2017年年度双薪和2017年年终奖。可见实际上A公司是存在发放年度双薪。

A公司:
      1. 虽然录用通知书中约定了年度双薪,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年度双薪,故不存在年度双薪,且A公司已向周某发放了2018年年终奖,且周某已在年终奖签收表中签字,不应再支付其年度双薪。
      2. A公司向周某转账15738.23元,该笔款项为2018年1月工资、2017年年终奖,不包括年度双薪,且2017年年终奖较高是因为2017年度公司经营效益好,2018年经营状况不好,所以年终奖相对较低。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
      1.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属于要约。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员工所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待录用员工承诺后即形成合同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构成要件分析,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发出的意思表示;由用人单位向特定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发出的目的是用人单位意欲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关系;录用通知书具有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内容;录用通知书经劳动者承诺,即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由此可以看出录用通知书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其法律性质应属于要约。同时,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录用通知书作为要约,在送达劳动者时起即生效,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对录用通知书做出实质性更改。
      2. 录用通知书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的法律效力。根据一般原理,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合同成立,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按此原理,在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劳动者接受并向用人单位报到时起,双方之间即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通过录用通知书予以体现。换言之,录用通知书从用人单位单方面发出的要约,转化成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的合意。本院认为,录用通知书的效力需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即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录用通知书条款不再执行时,视为双方达成了新的合意,此时应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在录用通知书载明的内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出现时,录用通知书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不再执行录用通知书中的内容,录用通知书中约定的年度双薪亦未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此时录用通知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周某据此要求A公司支付2018年年度双薪,应予支持。关于年度双薪的标准,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本院按照周某2018年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确定为6787.59元。
      3. 关于年度双薪与年终奖,实践中,年度双薪与年终奖的性质是不同的。年度双薪,也就是所谓的“第13个月工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年度双薪的发放数额一般为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而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营情况和劳动者全年绩效考核评定,向劳动者一次性发放的奖金,与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员工绩效评定有关。本案中,A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周某发放了2018年年终奖,金额为2910.04元。而根据银行流水显示,2018年2月9日,A公司向周某转账15738.23元,周某主张该笔款项包括2018年1月工资6700余元,剩余9000余元为2017年年度双薪和2017年年终奖;A公司主张该笔款项为2018年1月工资、2017年年终奖,不包括年度双薪,并主张2017年年终奖较高是因为2017年度公司经营效益好,2018年经营状况不好,所以年终奖相对较低。对此,本院认为,A公司主张2017年度与2018年度发放奖金差距明显是受公司经营效益影响,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缺乏依据;而周某的主张更符合实际情况。
      故,A公司应向周某支付年度双薪6787.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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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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