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400-081-5888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工作日 9:00-18:00)

社保计算器
竞业限制期内,员工入职竞争性企业是否构成违约?
2026-07-08 16:31

01 基本案情

 

某医药公司系香港某医药集团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生物医药业务。郑某自2019年3月起先后在香港医药集团内地多个关联公司担任生产运营副总裁等职务。2021年9月1日,郑某的劳动关系主体变更为某医药公司。郑某在职期间未在医药公司的关联公司泰州医药公司任职,但曾接触该公司两款药物化学成分生产等保密信息。郑某于2021年9月29日辞职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24个月竞业限制期。郑某离职后入职某生物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并告知医药公司。2022年2月,医药公司申请仲裁,要求郑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710万元、赔偿损失100万元并返还已支付的经济补偿196185元。经仲裁裁决后,医药公司诉至法院。

 

02 裁决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首先,医药公司与郑某约定的不竞争主体包括医药公司关联方。郑某对医药公司关联方泰州医药公司负有的不竞争义务应当与其知悉的关联方的商业秘密范围相适应,限于郑某接触的两款药物。其次,就生物医药公司的竞争关系而言,应根据经营的药品适应症、作用机理、临床用药方案等,在判断药品之间的可替代性基础上进行认定。对比医药公司产品、泰州医药公司两款药物与郑某新入职生物公司的产品,虽均包括癌症治疗产品,但从适应症和用药方案上不存在可替代性,不具有竞争关系。据此,郑某入职公司不属于与医药公司或其关联方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医药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03 典型意义

 

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防止不正当竞争,并不限制人才有序流动。本案依法认定竞业限制义务范围和竞争关系,积极衡平劳动者自主择业与市场公平竞争之间的关系,找准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平衡点,对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有典型示范意义。

 

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官网: 今元集团官网:www.joyowogroup.com
旗下金柚网官网:www.joyowo.com
旗下今元人才官网:www.joyoget.com
旗下金柚GEO官网:www.joyogeo.com
全球统一客服热线:400-081-5888(工作日 09:00-18:00)
 

以上内容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声明:本站资讯系本网编辑转载加工后发布,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网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最新资讯
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员工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报告义务?
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商定,共同筛选出涉及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利保护等方面的十件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本期为第二个案例:用人单位监督离职员工履行竞业限
2024-05-08 09:42
“同工同酬”就是“同岗同酬”吗?
王某于2017年5月入职北京某公司工作,从事电工工作,与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公司对包括王某在内的所有电工人员采用同样的工资结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考评工资+餐补+值班费+加班费等
2024-03-19 10:42
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重合,就算员工违反竞业限制?
金柚网法律专家团队,精研雇佣风险控制、合规支持、普法解读!本期看点:王某于2018年7月2日进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7月2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担任智能数据分析岗
2024-04-09 09:49
如何认定外卖骑手与实际派单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金柚网法律专家团队,精研雇佣风险控制、合规支持、普法解读!本期看点:徐某于2019年3月22日在某跑腿中心与某信息科技公司签订格式合同《配送代理合作协议》,约定:徐某自2019年3月22日至2021年
2024-03-11 09:53
因兼职而开掉员工,公司需要赔偿吗?
金柚网法律专家团队,精研雇佣风险控制、合规支持、普法解读!本期看点: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因兼职而开掉员工,公司需要赔偿吗?
2024-03-14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