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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宣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中小企业唯有向死而生,激活发展动力
2020-01-31 09:14
疫情斗争还在继续,感染病例仍在上升,各地防控紧张有序,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
 
虽然世卫组织不建议限制贸易与旅行,但宣布为PHEIC后,必然在短期内给中国经济带来负面影响。有人说比疫情更让人担心的,是中小企业。疫情来袭,这是无可避免的阵痛,与其长吁短叹,不如直面相对,向死而生,转型寻求原动力,联合政府、携手企业、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度过这场危机。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与危机,我们无法抱怨、也无法选择。向后看,只能看到重重危机下的沉重枷锁,唯有向前看,精细管理、发现机会,才能够时代中脱颖而出,享受时代红利。
 
  政府篇:建立畅通沟通管道  
 
疫情期间,企业应积极与当地政府建立良好沟通渠道,成为政府疫情防控的积极参与者与支持者。
 
严格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假期延长、复工时间的通知,遇到政策理解困难时,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寻求解释,避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
 
积极沟通与上报疫情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实际困难与负面影响,为后续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财政支持做好前期沟通与铺垫工作。
 
按照政府要求,积极上报企业内部疫情的防控等措施与防控进展,如企业内容员工出现疑似病例,应该第一时间上报并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客户篇:排查上下游,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针对此次疫情所带来的影响,企业应对所关联产业的上下游展开排查,理顺上游厂商的生产能力与供货实力,评估自己的支付能力、生产能力与供货实力,梳理各种存在风险,早做各种预案。
 
根据《合同法》第 117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次疫情来势突然,而且政府的强行性通知,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
 
核查内部需求,短期生产需要的产品进行清点核查,向供应商核实其供货能力是否受到此次疫情影响,是否能按约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能够履行合约的话,可与对方解除或变更合同,并开始积极寻找新的供应商。如果自身受到影响而无法按约进行接收产品、支付款项的话,建议与供应商积极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
 
针对下游供货的企业,积极评估自身的生产能力与供货能力,如果确实无法满足对方需求的话,可建议解除或变更合同。
 
如果企业确因为疫情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对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企业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或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对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的,企业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在疫情面前,协商解决是最好的策略,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是企业健康永续的核心。
 
  生产篇:安全有序生产  
 
目前已有部分城市发布了延后复工通知,在严格遵守当地政府通知的前提下,按照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可积极与职工协商,实行轮岗调休。为了防控疫情,允许员工远程办公、异地办公,并将企业在疫情中相关举措与制度及时发布。
 
保障与维护生产安全,保障机器、设备及其他企业财产的安全,做好每日的消毒工作,积极安抚员工,按时按量发放薪酬,保持企业团队的稳定与团结。
 
如果公司不幸出现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向附近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做好相关人员的隔离工作,并对被患者污染的企业物品、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积极向员工普及此次疫情的相关知识,倡导团结友爱的阳光文化,严谨对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歧视行为。
  企业战略篇:抓住“危”中的“机”  
 
疫情必然对大多数企业都带来负面影响,在深入分析本次疫情对企业业务影响的同时,乘机适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尽量减少疫情损失的同时,为未来发展注入新动力。
 
疫情必然影响企业的部分业务开展,在此期间,可乘机修炼内功,梳理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增加员工培训、提升企业文化影响力;
 
基于自身行业属性与业务关联,积极投身抗疫斗争中去,为企业构建良好的外部公共关系,提升企业有责任,有担当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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