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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宣传工作的通知
2020-11-10 09:52

  人社厅函〔20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定于2020年12月10日至13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竞赛项目最多、参赛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国性、综合性职业技能赛事。为在全国范围做好大赛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坚持以“新时代 新技能 新梦想”为主题,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宣传,不断拓宽大赛影响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心关注重视技能人才工作。

  (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技能人才的深切关怀;举办本次大赛的目的意义,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影响。

  (二)大赛主题、口号、吉祥物、项目设置等相关知识,大赛开闭幕式、赛项比拼和技能交流展示项目、中华绝技展演等重大活动盛况,大赛开放、绿色、节俭的办赛理念和公平公正的良好赛风。

  (三)各地区、有关行业参赛选手选拔情况,集训备赛、赛场比拼、技艺展示等风采和感人事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经验成果,地方行业特色技能技艺等。

  二、具体安排

  各地区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在赛前、赛中、赛后三个阶段,全方位搭建宣传平台,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切实提升效果,拓宽大赛影响力。

  (一)赛前阶段。以大赛倒计时30天、倒计时10天为重要节点,组织开展赛前宣传,为大赛举办营造浓厚的氛围,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和关注度。一是协调本地区本行业各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刊、专版等方式,组织专题报道,搭建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平台。二是动态发布参赛选手选拔、集训等备赛情况,积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官方网站、学习强国平台技能频道、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中国就业网、中国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供稿。三是通过邀请典型人物、技能大师参与“视频打call寄语大赛”等形式,普及大赛主题、口号、吉祥物、标识等知识,全面反映社会各界对全国技能大赛的热切期望。

  (二)赛中阶段。以大赛活动盛况和参赛队员风采为重点,围绕社会关注点和新闻点,组织开展赛中宣传,在全社会掀起关注大赛、关注技能人才的热潮。一是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媒体,从不同角度加大对开闭幕式、技能成果展示、中华绝技展演等重大活动的盛况宣传。二是通过制作百姓喜闻乐见、易于扩散传播的图片、视频、动漫、H5等作品,加强与新媒体合作,展示本地区本行业参赛选手奋发进取、顽强拼搏的风采风貌。三是挖掘参赛选手背后的故事,特别是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参赛选手技能脱贫的感人事迹,采写专题稿件。四是通过采访参赛选手、裁判员、指导教师等方式,报道大赛的办赛理念和创新举措。

  (三)赛后阶段。以大赛举办成果为重点,持续做好赛后宣传,切实发挥大赛引导全社会关注技能、投身技能的带动作用。一是组织报社等媒体,通过采写参赛综述、侧记等方式,反映本地区本行业参赛组织、表彰奖励获奖选手情况,以及参赛对办好区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推动技能人才工作的启发。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制作发布备赛、参赛、获奖集锦等短视频,扩大赛事持续影响。三是组织电视台等媒体,策划制作奖牌故事等专题节目,展现参赛选手参赛后在精神面貌和生活方式上发生的积极变化,实现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脱贫的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大赛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会同有关行业加强对大赛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工作力量,落实宣传经费,在配合做好“点亮技能之光”等重大宣传活动基础上,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宣传策划。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行业要提早落实随队记者到比赛现场进行采访报道事宜,及时组织地方行业媒体记者注册报名,原则上媒体数控制在3家左右,人数控制在5—10人。要严格遵守宣传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宣传稿件的审核把关和媒体的协调,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有关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工作。

  (三)强化保障服务。各地区、各有关行业要为媒体记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分享有关宣传素材,做好宣传服务和引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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