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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公积金新政密集落地!
2026-06-02 16:50

2026年上半年多地公积金政策密集更新,苏州、吉林、商丘等多地接连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涉及缴存比例、贷款额度、提取场景等环节。

 

01 苏州:提高贷款最高限额,扩大家庭互助范围

 

6月1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24号)(以下简称《通知》)政策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方面做出明确规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605/058f970c689644a5bb1fdb9182db2234.shtml

 

一、贷款方面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明确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0万元家庭最高调整为200万元

 

(二)加大现房贷款支持力度: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

 

(三)支持“好房子”建设: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或改善型住宅,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和50%

 

二、提取方面

 

扩大家庭互助范围。属于下列情形的,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四)患重病。

 

02 吉林:贷款额度标准上浮,公积金提取限制及使用范围持续放宽

 

5月29日,吉林市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优化措施,该措施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政策调整包括贷款发放、资金提取、政务服务三个方面,全面升级住房公积金惠民保障功能。

 

 

原文链接:

https://www.jl.gov.cn/szfzt/gzlfz/gzdt/202605/t20260528_3634169.html

 

一、贷款发放

 

单人缴存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双人缴存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购买吉林市一星级及以上绿色住宅的,贷款额度可在基础标准上再上浮40%

 

其中,首套房执行标准进一步放宽。缴存人家庭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利率均执行5年以下(含5年)为2.1%,5年以上为2.6%。同步下调购买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总购房款的15%。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配套持续优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与房屋房龄之和放宽至50年以内。全市同步推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卖方无需提前结清原有贷款,买方可直接申办公积金贷款。

 

二、资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限制持续放宽。新政实施家庭成员代际互助提取政策,缴存人全款购房或贷款购房支付首付款时,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直系亲属可按规定差额补提,提取总额严格控制在总房款或首付款总额以内。

 

公积金使用范围延伸至日常居住领域。缴存人及配偶在省内拥有自住住房,每年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本人及配偶年度提取合计上限3000元。缴存人新购房同步配套购买车库、车位,可按标准申请公积金提取,无产权配套车位的提取限额3万元,有产权车位按完税凭证金额办理提取。

 

三、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不断精简。缴存人死亡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销户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已故缴存人银行卡的,不再需要提供继承公证书,由申请人自行依法完成后续资金分配。

 

03 河南商丘:规范缴存基数与比例

 

近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相关事项》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26〕9号)。该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gjj.shangqiu.gov.cn/zwgk/zc/gfxwj18sqszfgjjglzx/content_245227

 

一、缴存基数的核定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国家统计局明确不计入工资总额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稿费、讲课费、出差补助等项目和不属于工资福利性支出的公务交通补贴不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商丘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商丘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自然年度)新参加工作职工以第二个月工资标准为缴存基数,新调入职工以首月工资标准为缴存基数,当年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比例的核定: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

 

1.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按“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低于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批准,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3.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三、调整时间及执行期限

 

本市全部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缴存基数调整申请应在完成汇缴年度6月份汇缴后,7月份汇缴之前进行。

 

(二)缴存基数调整时间统一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未在此期间内调整的,本汇缴年度不再进行调整。

 

(三)缴存比例调整时间原则上与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一致。

 

(四)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及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04 甘肃白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6月1日,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白银市202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baiyin.gov.cn/zwgk/zfxxgk/fdzdgknr/hygq/rdhy/art/2026/art_265fe425046f4a51980aa91b2c3f3d82.html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2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353元)的3倍,即2026年最高缴存基数为25059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12%,核定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007元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71号文件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核定最低缴存基数为220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核定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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