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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无需要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办理税务登记
2020-11-12 10:44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于11月6日正式公布,并拟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隔7年,深圳首次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并在全国率先实施多项创新制度。

 

 

  在这份新修订的《若干规定》中,特别指出:“自然人从事依法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活动的,可以不办理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直接办理税务登记。”此处特别变通个体工商户条例关于个体工商户应当注册登记的规定,明确自然人从事无需许可的经营活动,直接办理税务登记即可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这是中国首次以地方法律明确自然人可以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形。

  《若干规定》允许自然人以商事主体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业务需要具备许可资质的除外),只要备案,无需领执照,不会被认为是无照经营,通过备案直接获取“税务登记证”,也就是可以参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季度销售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目前中国就业形势严峻,其中自然人自主创业,实现自我雇佣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为鼓励自然人灵活创业就业,新修订《若干规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要求,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做法,变通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关于个体工商户应当注册登记的规定,可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创业积极性,推动灵活就业发展。

  在今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中,中央承诺将“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若干规定》修订是深圳作为国家改革开放先行者的又一政策创新。

  在全球疫情漫延、国际贸易形势不稳的背景下,中央制定以“内循环”促进“双循环”,“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发展战略,作为中国经济的细胞,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是内循环的核心组成部分。未来,国家将会继续出台一系列的措施,为工商户与自然人的创业兴业提供更多政策支持与保障,推动灵活用工、灵活就业,实现就业稳定,企业稳定,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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