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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钱啦!2022年度个税汇算3月1日开始,今年有这些变化
2023-02-08 09:48

      3月1日起,符合退税条件的人,国家可以退你一笔钱。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个税清缴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度我国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已达到7项,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纳税人首次享受。

      此外,去年年末我国推出的“个人养老金扣除”目前也可单独申报汇算,这意味着个税汇算清缴中的税前扣除项目总数已增至8项。

 

今年有这些变化

1、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日前公布,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根据公告,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

 

2、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在解读中表示,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3、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

      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

      根据公告,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4、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

      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

      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哪些纳税人必须办理汇算?

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办理方式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2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3、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公告还提醒,申请2022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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